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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3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指出:
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海上风电是浙江省“十五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省能源局牵头,统筹海上风电发展实施方案,加快近海风电项目建设,力争“十五五”中期全部建成投产。加快推进苍南200万千瓦深远海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国家批复的新一轮国管海域风电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项目,有效保障深远海项目规模化开发。力争2030年,海上风电装机占全省能源装机的比重由3%提高至10%左右。
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省能源局牵头,加强国家首批风光资源普查成果应用,不断提高光伏渗透率。持续推动“光伏+”各类应用场景建设,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因地制宜利用荒坡、滩涂、茶园、养殖鱼塘等未利用地,推动生态友好型复合地面光伏。积极推动海上光伏发展,支持在核电温排水区、海上风光同场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到2030年,力争全省光伏并网装机达600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