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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2024-10-249

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对外发布《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在2022年4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部署基础上,聚焦破解关键短板制约,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将有力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对于支撑‘十五五’开展碳排放双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围绕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方案》坚持长短结合,提出两个阶段主要目标。
一是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是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从内容上看,作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文件,《方案》着眼于服务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工作,重点推动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层级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部署了8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
《方案》提出,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方案》全文如下: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pdf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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