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产品碳足迹评价基本规则和要求,包括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系统边界、功能单位、数据收集方法、数据质量要求以及碳足迹计算。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产品。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本标准明确了玻璃纤维产品的碳足迹评价方法,规定了计算玻璃纤维产品碳足迹的过程,包括量化目的、产品描述、评价范围以及产品碳足迹的计算。其中在评价范围内规定功能单位,提出了以原材料获取、生产过程、销售、安装与使用、生命末期组成的系统边界。
明确提出了产品碳足迹中数据采集、数据计算以及分配等计算过程与方法。
明确提出了玻璃纤维产品碳足迹报告内容的要求。规定依据本标准编制碳足迹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玻璃纤维产品的碳足迹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与本标准。
术语和定义,列出了本标准涉及到的一些重要术语,包括产品碳足迹、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初级数据、次级数据等。
系统边界,规定了玻璃纤维产品描述、评价范围以及产品生产流程图,其中在评价范围内规定功能单位为生产1吨玻璃纤维产品,
清单分析,规定了玻璃纤维产品碳足迹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数据收集、过程和要求,并明确了数据质量评价方法与数据质量要求,数据分配方法与分配原则。
影响评价,规定了产品碳足迹在原材料获取、生产过程、销售、安装与使用、生命末期等各阶段的计算方法。
产品碳足迹报告内容的要求。规定依据本标准编制碳足迹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以附录形式提供了本标准适用的产品标准信息、活动水平数据采集模板、废水处理碳排放计算方法、数据质量评价方法、温室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因子和碳足迹报告模板。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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