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9月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和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无机非金属类建筑主体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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