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落实《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支撑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信部公示含团体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玻璃纤维及制品》在内的《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三批)》。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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