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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9月1日施行,有望有效应对行业“内卷”!
2025-07-252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点击下方查看办法详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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